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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承认是规范的前提
来源/作者: 发布时间:2008-8-18 浏览次数:

面对日益高涨的民间融资需求,央行昨天首次表态,建议给民间借贷合法定位,并适时推出《放贷人条例》。这将是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后更重大的一次金融突破,而温州中小企业促进会会长周德文、民间钱庄创办人方培林接受采访时,均将“利率走向”视为最重要的关注点。

多年来,在民间,特别是像温州这样一些经济比较发达开放的地区,民间借贷活动一直相当地活跃;只不过,多年来,似乎我们都把它当作是没娘没老子的“私生子”,不仅不去鼓励它、支持它,反而常常给它扣上“违法乱纪”的黑帽子。

现在,央行首次表态建议给民间借贷合法定位,这种对业已存在的这一市场经济现象的公开承认,不能不说也是我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一次重大的金融突破。

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本应随着供求关系的变化而变化的;同样,利率作为资本的价格,也应随着资本供需双方关系的变化而变化的。其实,利率上下浮动也是市场经济内在规律使然。然而,中国市场经济走到了今天,国有银行存贷款利率一直还是由央行决定着的,很难反映供求双方真实意愿。而像美国这样一些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虽说美联储在贷款利率方面有一些相对的基准利率作指导,但人家的这种“指导”还是随着资本市场供求关系变化而变化的。这次,我国对民间借贷的公开承认,不仅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和“三农”的资金困难,不仅有利于打破我国长期以来由商业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垄断市场的格局,促进多层次信贷市场的形成和发展,且有利于促进我国的金融业进一步地走向市场。

承认是规范的前提。当然,对民间借贷承认,并非“一放了之”;恰恰相反,承认之后,政府对其监管更应该“到位”而不是“缺位”。其间,当务之急是尽快出台《放贷人条例》,以法律的形式来对民间借贷加以规范,并使之健康发展。《放贷人条例》新出台后可能仍有些不尽人意之处,那也没什么可怕。假以时日,通过实践,发现问题与不足,再对《放贷人条例》加以修改与完善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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